坪山新区一男子逆行骑电动车与大货车相撞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1-30 08:44:29

导语:29日上午,坪山新区一工厂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骑电动车逆行与大货车相撞,当场死亡。

29日早上8点左右,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新区坑梓深汕路586号的一家工厂门口发生一起车祸。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买菜回来在快车道上逆行,与一辆直行的大货车相撞,事故导致该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当场身亡。

记者赶到的时候,事发现场的地上残留着一些血迹及一些零碎的菜叶,地面上还有大货车留下的刹车痕迹。事发地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往淡水方向10多米处,隔壁工厂的保安李先生目睹了车祸发生的经过。

李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前,有一名买菜回来大约40多岁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快车道上逆行,他猜测该男子应该是想逆行一段后到马路对面。而在电动自行车逆行到一家工厂门口时,迎面开过来一辆红色车头的大货车,双方避让不及,两车直接相撞。货车的挡风玻璃、保险杠都撞烂了,电动自行车前面的灯泡也撞飞了,放在电动自行车上筐子里的菜也撒得满地都是。事发后有人立即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封锁了事发现场,并且发现该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当场死亡。

工厂门口的监控也拍下了事发的经过。监控视频显示,29日早上7点52分,一辆电动自行车刚好逆行到这个工厂的门口时,迎面开来一辆红色车头的大货车避让不及,大货车撞上电动自行车后又把电动自行车推回了几米远才停下。

深圳交警29日上午10时发布事故通报称:2016年11月29日8时许,陈某旺驾驶粤JXXXX8重型厢货沿深汕路西住东行至坪山雅鑫钢构厂路段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一男子碰撞,该男子当场死亡。目前,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法律这一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左侧通行就属于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为了你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杜绝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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