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福田口岸一男子背包内藏22支气动力枪,以及数千发铅制子弹入境。经初步讯问,该男子表示,他帮人带货入境赚取带工费。
皇岗海关11月28日透露,一香港旅客用背包藏匿枪支弹药经福田口岸入境时,居然携带22支气动力枪以及数千发铅制子弹。
近日晚,深圳福田口岸旅检入境大厅,一位香港男子背着一个黑色背包入境,步履匆匆穿过海关监管区。关员见其背包异常沉重,便将男子拦下。经海关X光机及人工检查,关员在背包内共查获气动力枪22支、铅制子弹6347发以及其他枪支配件若干。经初步讯问,该男子表示,他帮人带货入境赚取带工费。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11个月,皇岗海关共查获枪支弹药类案件80余宗,共查获气动力枪支500余支、子弹35000余发。
皇岗海关提醒,我国法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走私枪支弹药都是触犯我国刑法的严重犯罪行为。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为了加强对走私犯罪的打击,中国现行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等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贵重金属、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货物、物品的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对走私所列举的违禁货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则按照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刑。
处罚
1、根据刑法第15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指以下情况任一种: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以本罪,依照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