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消息,该署严厉查处保障房违规使用行为,今年收回保障房408套,对36户家庭住房申请强制执行。文后记录了该署一名普通执法人员一天的工作轨迹。
市住房和建设局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与龙城物业工作人员了解小区住户情况。
工作人员核对住户人员情况。
工作人员到龙悦居三期核对住户信息。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自成立以来,加大对保障房的巡查和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出租、出借等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今年以来,全市收回保障性住房408套,对36户家庭住房申请强制执行。
据介绍,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资源合理合法公平利用,市住房保障署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惩处。在市住房和建设局主管和指导下,该署依照其授权委托开展市本级房源日常巡查、监管和调查处理有关违约违规行为,并配合、协助各区开展辖区保障性住房售后监管。
市住房保障署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配备相应的监管力量,采取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保障房租、售后监管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跟进解决。同时,联合国土房产(不动产登记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产权登记系统与保障房售、租系统的联网并行,开展定期信息核查工作,对售后、租后存在的违法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为加大巡查力度,市住房保障署试点通过购买服务,依托保障房租售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从小区人员出入、车辆进出、水电托收等情况入手,开展日常保障房源巡管工作,摸清底数,精确打击违规违约行为。此外,还定期开展保障房违规违约清查行动(雷霆行动),对租、售后房源进行定期上门清查。
在日常工作中,市住房保障署严格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租售合同,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查处,通过行政决定、处罚和诉讼、仲裁等形式收回违规违约住房。该署还加大保障性住房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对网络、实体中介非法转租、转售信息的清理和监管,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各保障房小区宣传栏等途径,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违约违规案例的曝光。
据统计,今年以来,市住房保障署共收回保障房408套。其中,收回已售保障性住房4套,对36户家庭住房申请强制执行,积极应对27户家庭提起的行政复议及8户家庭提出的行政诉讼;住户通过购买市场商品房或其他途径获得住房后,依法依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404套。
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0万套,总建筑面积约2400万平方米,保障房后续管理工作任务将急剧增加。为此,该署将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后续监管,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售后监管以及执法调查的信息化水平,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打击违规违约行为的高压态势。
该负责人表示,在加强严管的同时,该署将持续优化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准入、分配、退出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建成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全国住房保障改革创新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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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深圳这九种情形保障房将被收回
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介绍,租赁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是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四是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五是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六是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七是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
八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毁损的;
九是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同时,具有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况之一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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