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滨河大道一男子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1-21 09:49:07

导语:车祸总是很容易在我们身边发生和上演着,20日凌晨,福田滨河大道一男子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该男子或负主要责任。

【滨河大道横穿机动车道,行人被撞身亡】

11月20日1时12分许,洪某然(男,23岁)驾驶粤B6T4J6号小车(车主既驾驶员)在福田滨河大道东往西方向行驶到御景华城路段时,与由南往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灿(男,37岁)碰撞,事故中行人陈某灿当场死亡。经初步检验,排除小车驾驶员洪某然酒驾及毒驾嫌疑。

经深圳福田交警初步调查,行人陈某灿横过机动车道未使用过街人行设施可能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小车是否存在超速等违法正在检验鉴定。

同时该路段原有天桥因地铁施工结束恢复原状而拆除,交警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隔离措施,要求地铁站落实过街通道24小时畅通的设计要求。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扩展阅读

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

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勘查,再予以责任划分。

根据你所说,司机无超速,无违章,行人违章横穿,闯红灯,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应由行人承担,司机无过错负次要责任(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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