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悉,2016上半年深圳一共约谈2104名党员干部,据悉,涉五类问题线索可谈话函询。
徐庆东/制图
发现党员干部出现问题的苗头?及时提醒!记者昨从深圳市纪委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2104人次党员干部被各级党组织约谈。特别是随着今年9月《深圳市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谈话提醒办法》)、《中共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实施谈话函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谈话函询办法》)的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或谈话函询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已逐步形成。
小病常提醒大病难冒头
谈话提醒,是指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话的方式对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病常提醒,大病难冒头。谈话提醒分为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形式,前者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后者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涉五类问题线索可谈话函询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问题线索中,不少属于党员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问题,也有一些反映问题时说得很笼统难于核实的情况,对于这类问题线索如何处置呢?《谈话函询办法》对于处理此类一般性问题线索给出具体指导。
谈话函询主要适用于反映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反映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但情节轻微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问题等五类问题线索。
根据规定,谈话函询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派驻组等具有纪律审查职能的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区管干部问题线索需谈话函询的,则移交相关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确有必要的也可直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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