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废止特区计生条例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1-17 08:29:40

导语:深圳的准妈妈们现在最关心的可能就是休产假了,到底能够休多久?据悉,深圳拟废止特区计生条例,增加的30天产假或将没了,原有的15天晚育假可能也要没了!2016深圳产假多少天?

14日,市法制办公布,随着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及国家、我省有关法规的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已与新形势要求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我市拟废止《条例》,即日起到本月23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6月,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送法制办审查。审查期间,我省于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条例》,对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由于《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社会保障等内容予以了明确的规定,而计划生育现处于逐步放开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现计划生育工作已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已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注意!条例废除后,增加的30天产假没有了,原有的15天晚育假也要没了!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

①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注意:条例取消后就要减15天,也就是178天)

②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③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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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那么,生育津贴应该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x假期天数。

在这里,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津贴的生育假期天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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