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约车新规细则最新解读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1-15 15:04:22

导语:济南网约车新规细则最新消息:11月12日济南网约车新规细则意见发布,其中济南网约车要求司机需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车辆含税价格12万以上,轴距需达2700毫米等,下面一起来看看济南网约车新规细则具体内容。

济南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司机需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11月12日,济南市发布《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据悉,济南将打造巡游车和网约车新老业态统筹发展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车辆计税价12万元以上

根据济南版网约车新规,网约车需为3年内新车,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

根据网约车实施细则,济南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相关规定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代理申请的,应由其先进行初步检验并出具证明。

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最近3年内连续从事运营服务,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级,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不得有恶意加价程序

济南版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运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提前15天向社会公示运价体系,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当发生以低于成本价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恶意竞争行为或超过公示标准时,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实行干预和执法,必要时启动政府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平台软件不得有恶意加价程序。在乘客发出约车需求及结算时,客户端显著位置应发布运价规则、行驶里程、行驶时间及收费金额等信息,并向乘客提供当次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纳入政府监管

根据要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加强网约车平台监管,实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营运数据、轨迹查询、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济南市发改、经信、公安、人社、商务、工商、质检、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以下是细则节选:

第十二条【车辆许可条件】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车龄距初次注册登记之日未满3年;

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不喷涂巡游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空车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驾驶员许可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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