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2岁半女娃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法院判定亲生的爸爸妈妈也是她名义上的爸爸妈妈。据悉,今年以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正式放开,涉及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随之增多。
2岁半的小丽马上就要上幼儿园了,但在当上幼儿园学童前,她先到法院当了一回原告,而被告则是她朝夕相处的爸爸妈妈,理由是要法院判定亲生的爸爸妈妈也是她名义上的爸爸妈妈。原来,小丽出生时,借用舅舅、舅妈的身份证办理了出生证,舅舅、舅妈成了她名义上的爸爸妈妈。
小丽只是今年宝安法院受理的17件亲子纠纷案的其中之一,记者从该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正式放开,涉及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呈几何级数倍增,比去年同期增长约5倍。此事值得社会关注。
典型案例:
上法院确立亲子关系
记者在翻阅今年宝安法院审理的涉及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时发现,该类案件大多采取简易审理程序,快审快结,诉状中反映的案情也大同小异。
就以2014年出生的小丽为例子。诉讼中,小丽是原告,她的舅舅、舅妈是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她的亲生父母陈先生和楚女士。根据法院审理查明,陈、楚两人是夫妻,小丽是俩人的二胎小孩,2014年,小丽在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出生。因为陈先生夫妻当时怕二胎超生罚款,所以特意借用了楚女士的弟弟和弟妹的身份证去办理了相关的住院信息和出生医学证明。于是,小丽名义上的爸爸妈妈其实是她的舅舅和舅妈。小丽出生后,还是跟着自己的亲生父母一起生活,一直没有办理户口登记。今年年初,陈先生夫妻带着小丽去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做了司法鉴定,证明三人之间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
在这一起诉讼中,原告小丽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和抚养权。经宝安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小丽与陈先生夫妻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小丽的抚养权归陈先生夫妻所有。
现象分析:
同类案件今年陡增5倍
另外,记者还发现,在这些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中,也有在立案理由里注名是为了上户口、上学的。在原告提交的证据里,都要有司法鉴定所的亲子鉴定意见书,最后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记者从宝安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正式放开,涉及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随之增多,2016年1-9月,宝安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约5倍。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这里案件一般是依附性案由,因为涉亲子关系确认案件的裁判标准和立案案由等事宜均未统一,往往镶嵌在抚养权纠纷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里。其中大多是因为出生证信息虚假登记的问题。比如确认亲子关系案件的被告大部分是原告亲生父母,因躲避计划生育等需要,父母一般有数个孩子,在生育原告时,其出生证上的父母信息需要虚构或者挂名在其他亲朋好友下。
另外,这些案件大多集中在上半年立案,除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导致的当事人集中立案外,还有入学、入户、户口迁移等因素的影响。
不过,办案法官还告诉记者,由于证据标准不一,所以导致同类案件快速审理难。在诉讼中,此类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往往只是其他行政行为的前置要件,证明标准与其他案件不同,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不明确,法院无法快速识别和审理,甚至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法官表示,希望医疗机构能要规范信息核验行为。医疗机构在对孕妇产妇产检、分娩、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环节上进一步认真、谨慎核查相关信息,完善病人系统信息登记,减少挂名、虚构亲子关系等现象发生。法官建议,卫生和计生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就此类问题组织考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信息核验行为制定具体标准,敦促医疗机构信息核验规范化、制度化。
便民建议:
独立案由能提高审结效率
为了让有需要的当事人缩短诉讼时间,加快办事效率,宝安法院提出了2点便民建议。
首先是要设立明确、独立的案由。单纯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往往是变更医学出生证明、入学、入户等行政事宜的前置工作,设立独立的、明确的案由,方便法院迅速识别此类案件,并导入特定快速审理通道,较短的审理期限更符合当事人实际权益。
其次是统一诉讼证据证明标准。出生证明所载信息不足以证明原告和出生证明载明的婴儿为同一人,部分原告甚至无户口、或户籍系统无记载原告头像等信息,为进一步确认亲子关系,诉讼证据还应包括:DNA鉴定报告,原告现时足印与其出生时足印比对鉴定、产妇指印鉴定、新生儿与生母指纹比对一直的鉴定结论等有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