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入住经适房需签承诺书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1-07 16:38:19

承诺人须在住建局发出签订《补充合同》的通告后15日内签订《补充合同》,并承诺以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评估、并经深圳市房委会批准后的价格支付购房款。

经济适用住房一词,在深圳已经成为历史;然而由于房源紧缺、看房不满意等原因,罗湖区有一批经适房申请人在今年才等到了自己的归宿。不过,罗湖区住建部门要求准业主们签字的一份《个人承诺书》引起了争议:部分申请人觉得承诺书语焉不详,有挖坑嫌疑;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则解释,这是最终合同出台前的过渡性文件,是为了让未付款的申请家庭早日入住,进而采取的让步和变通。

暂无法拟定《补充合同》

赵先生是在2009年底申请了经济适用住房。我条件符合,通过了审核,但政府一直没有房源。2011年、2014年松坪山3期和龙悦居房源分别建成,但赵先生表示,当时对房屋质量、面积等不太满意,就选择了放弃并等待之后的房源。

经过等待,赵先生等经适房申请人确定入住罗湖区的莲馨家园。他表示,2015年底,莲馨家园尚未竣工,但自己和一百多位申请人先和罗湖住建局签订了预售的购房合同。当时合同约定,房源最终配售基准价格在5700-6000元/㎡区间内确定,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房委会批准后的价格为准,之后签订数据准确的购房《补充合同》。

2016年10月底,在罗湖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的主持下,赵先生等申请人到场看房。他告诉记者,毕竟等了7年,虽然觉得还不是特别满意,但我也准备住了。

然而,住保中心并未向申请人给出《补充合同》,而是出具了一份《个人承诺书》,表示申请人签订之后,就可入住。

这份承诺书表示,因莲馨家园北地块项目建设方未能及时出具对应的测绘报告及装修审定价格,暂无法拟定《经济适用房补充合同》。承诺书要求,承诺人须在住建局发出签订《补充合同》的通告后15日内签订《补充合同》,并承诺以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评估、并经深圳市房委会批准后的价格支付购房款。

怕签了承诺书后涨价

那么,这份承诺书蹊跷在哪呢?赵先生认为,承诺书第二条对于售价的说法让他不放心。他解释,原来的基本合同约定,最终配售基准价格在5700-6000元/㎡区间内确定,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房委会批准后的价格为准;但是承诺书只说,承诺人须以深圳相关部门评估、批准后的价格支付购房款,没有提及明确数字。

如果之后涨价,那我们签了承诺书,怎么办?赵先生觉得,承诺书语言暧昧,自己不想签订。但是不签承诺书就不给钥匙。赵先生对住建局的做法表示质疑,希望可以不签承诺书,先拿钥匙入住。

焦点

A

签一个过渡性的承诺书就可以领钥匙

据了解,对于《个人承诺书》性质的疑问,多名经适房申请人此前也向罗湖区住建局提出过。就此,记者采访了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此前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回函称,承诺书是签订《补充合同》之前的过渡性文件,在《补充合同》达到可以签订的条件之前,如果有家庭想要办理入住,需要签订该承诺书。

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按原本的合同条款,申请人需要先和住保中心签订补充合同,办了付款手续之后才可以入住;但现在由于关键的房屋面积、售价的数据没有敲定,最终的补充合同还不具备签订条件。我们是为了让大家尽早住进房子,就先通知可以入住,只要签一个过渡性的承诺书就可以领钥匙了。

B

  《承诺书》对售价的描述没有猫腻

那么,《个人承诺书》对房屋售价的描述是否有猫腻?

住保中心回复称,《个人承诺书》只是对购房合同相关条款的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并没有额外增加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人解释,承诺书第一条是为效率起见,怕大家拖拖拉拉不来签合同;而关于售价的第二条,实际售价也都还是按照基本合同的说明实行,即最终配售基准价格在5700-6000元/㎡区间内确定,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房委会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而承诺书上只是没有赘述,并没有提出新的动议。

C

  签《补充合同》还要等一段时间

据了解,住保中心于10月28日发函表示,正式签订《补充合同》仍需要一段时间。申请人则希望得到解释:这一等待的原因是什么?要等多久?

住保中心解释,《补充合同》中的房屋面积需以市规土委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基准售价需经深圳市房委会审定为准,而目前这两项关键数据仍在核算之中。为确保数据的真实合规,需要通过严谨的行政、技术工作流程予以最终确认,因此正式签订《补充合同》仍需要一段时间。

对于相关工作进度,负责人表示,当时房子一竣工,我们是马上通知相应的单位开始测绘、审价的工作的;但由于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刚成立不久,这是我们第一次办售房的业务,所以还不能准确预期测绘、审定房价等工作的完成时间。

负责人告诉记者,也正因此,考虑到莲馨家园第4栋虽然状态还是预售房,但施工已经完成,具备入住条件,住保中心决定帮申请人先行办理入住;只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恶意不配合缴交房款的情况,才要求签订一份个人承诺书。

据住保中心信息,截至记者采访时,198户中已有60户签订了此承诺书。

评点:

整个事件,看来属于一场误会:由于补充合同迟迟未出,申请家庭本无法签约入住,而住保中心从实际考虑,开放这些家庭提前入住;相应地,则要求他们签一份保证之后会签约付款的承诺书,作为一份保障性质的协议。只是住保中心为了省事,没在承诺书上把关键的售价信息重申一遍,引起业主猜疑。住保中心从申请人需要出发,变通之举值得肯定;如果能在民众普遍最关心的钱的问题上更加细心,相信双方的信任将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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