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发布,在2016法治政府百强城市排名中,深圳位居第二。下面来看一下法治政府百强城市完整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日在京联合发布了《法治政府蓝皮书: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报告对100个城市的政府法治水平进行了评估,本年度评估中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宁波、深圳、杭州、南京、广州、合肥、长沙、苏州、潍坊、台州。其中,深圳连续四年在评估中始终处于前20位。
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治政府评估工作的年度成果,也是该院连续第四年发布评估报告。
全国法治政府水平持续进步
从广州、北京、佛山、成都、上海等典型城市的情况看,2016年的得分高于2014年和2015年。可以看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逐年提高,进步的幅度加大。
连续四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一批样板城市,具有率先在全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潜力。本年度评估中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宁波、深圳、杭州、南京、广州、合肥、长沙、苏州、潍坊、台州。另外,有11个城市在连续四年(2013年至2016年)的评估中始终处于前二十位,这些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长沙、南京、厦门、成都、深圳、苏州、合肥。
从全国范围看,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及格线,且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
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对九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进行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不同指标之间的得分率存在着较大差异。根据得分率从高到低排列,最高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得分率77.14%;第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得分率为76.23%;随后五项为行政决策、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监督与问责、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政府制度建设,得分率都在及格率(60%)以上。其他两个一级指标行政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得分率均在及格率之下。
报告指出,现阶段,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某些方面的微观制度仍然缺失,其原因正是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涌现出一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高的地方政府
连续四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一批样板城市,具有率先在全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潜力。
本年度评估中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宁波、深圳、杭州、南京、广州、合肥、长沙、苏州、潍坊、台州。
此外,有11个城市在连续四年(2013年至2016年)的评估中始终处于前二十位,这些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长沙、南京、厦门、成都、深圳、苏州、合肥。(排名不分先后)
法治政府的平均水平尚处于低位,部分城市持续落后
全国范围内,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及格线,且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
行政执法、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两项指标仍然不及格
对九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进行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不同指标之间的得分率存在着较大差异。根据得分率从高到低排列,最高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得分率达到77.14%;排在第二位的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得分率为76.23%;排在第三位的是行政决策,得分率为68.87%;排在第四位的是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得分率为68.10%;排在第五位的是监督与问责,得分率为68.02%;排在第六位的是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率为64.89%;排在第七位的是政府制度建设,得分率为63.45%。上述七个一级指标得分率都在及格率(60%)以上。两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则在及格率之下,分别是:行政执法,得分率为57.93%,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得分率为49.24%。得分率最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得分率最低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之间相差了27.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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