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一酒驾男子行驶到白云区金盘岭路段时,发现有交警在查车,在逃跑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受伤,男子被捕之后称不喝酒开不了车干不了活,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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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5日3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金盘岭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份含量高达245.4mg/100ml,属醉酒驾驶。于某某头部受伤要送往医院,但就在送医过程中他趁机逃跑。
为尽快将嫌疑人于某某抓捕归案,广州交警对韩某某实施网上追逃,并对其行踪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终于在近期发现于某某可能已潜逃至江苏南京,遂决定前往对其进行抓捕。今年10月20日终于在南京火车站附近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广州。
据于某某到案后交待,自己对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之后自己的去向都已不记得,但饮酒是自己多年的习惯,基本每天都要喝上一些,同时他还声称:每天要喝一斤半白酒,不喝开不了车,也干不了活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已被移送看守所执行拘役。
知识延伸: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20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可知,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所以对于醉驾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来讲,其醉驾拘役的期限也应该在1个月到6个月之间,并且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不能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