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食品安全问题与大家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据悉,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建议,经营食品有问题直接罚到责任人。
生产经营的食品出现问题,不仅要处罚食品经营单位,对于第一责任人也要给予处罚金额20%的重罚。昨天,《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用重罚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网购食品出问题平台先行赔付
在网上购买食品,已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只要轻点鼠标下单,全世界的美食很快就会送上门来。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网购食品的安全风险日益显现,索赔难逐渐成为消费者的普遍共识。
针对这个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场开办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确定各自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支付购买食品费用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并可以按照约定向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追偿。
对食品经营商场实行分级监督
今后外出吃饭,购买食品,深圳市民还有一个重要判断标准食品经营者的安全级别。《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种级别。食品安全等级评级信息应当在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相应级别的公示牌。
此外,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以及供餐人数五百人以上的集体供餐单位;特大型餐饮单位;人流量、消费量较大的市场和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作为监管重点单位,综合社会影响力、供应品种等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综合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政府应设食品安全总监及督导员
政府监督是食品安全监督的重点,《条例(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并创设了食品安全总监、督察以及督导员制度,重构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食品安全总监组织领导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监督管理措施,并直接对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督察负责协助食品安全总监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缓解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不足,《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区政府在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督导员,在食品安全督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履行巡查登记、现场快检、隐患排查、信息收集、宣传教育、指引培训、投诉调解等辅助食品安全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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