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罗湖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瑞儒受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他指出,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五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贴近民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本届常委会各项目标任务,为罗湖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的报告赢得了代表们长时间热烈的掌声。
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五年来,罗湖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促进发展作为根本方向,积极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大力支持和促进全区中心工作的开展。围绕罗湖区的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民生改善、公正司法等,听取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教育、卫生、文化、法院、检察院等事关全局的工作报告78次,并作出相关的审查意见,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召开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环境治理、法治社区建设等专题座谈20余次,组织代表提交罗湖城市更新调研文章13篇,为推进这项中心工作建言献策。针对政府重要事项专题作出决议,批准了区政府《关于湖贝片区物业拆迁补偿问题的议案》等。听取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及时提出建议,支持区政府顺利完成规划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十三五规划进行专题研讨并审议通过了规划。
积极推进区政府重要工作事项开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每年,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政府工作责任制分工内容,开展专项视察,先后组织了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公立医院改革、老旧住宅区整治、国际消费中心建设、互联网产业发展、保障房建设等专项视察81次,并形成《建议与意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5年来,各项《建议与意见》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57次,区人大常委会均重点进行了跟踪督办,推进了全区重要工作的开展。自2013年开始,区人大常委会每年成立若干督办小组,选择政府重点工作事项全过程跟踪监督,累计跟踪督办物业管理改革、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老旧住宅区安全整治、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等19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有力推进了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区人大常委会还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政府采购实现兼顾公平、效率与效益。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五年来,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7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37项议题,作出32项决议决定。六届常委会认真执行和落实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共召开45次人大常委会。审议278项议题,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及调整方案、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7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4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318人次。
提高预算监督实效
打造人大工作品牌
对政府计划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人大工作重要的法定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从2014年开始,对政府年度预算实行代表预审制,改变过去代表只能在两会期间审议计划和预算报告,难免流于形式的弊端,真正实现有效监督。这是罗湖区六届人大创新工作机制的一次大胆尝试。
过去,人大对政府计划和预算报告的会上审议有三点不足之处。一是时间短,在两三天的会期内很难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看不懂,很多专业性的表述,一时难以吃透;三是大会表决采取的是对整个计划预算盘子一次性表决,很难对其中的单项计划或预算进行有效的审议和监督。实行预审制后,政府提前向代表报告计划和预算编制情况,接受代表询问,使代表更充分、详实地了解计划预算安排;政府在会前的这个过程中,可以充分征求代表对于计划和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并加以吸收,使最终上会的计划、预算安排更贴近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更贴近民生,更加科学、合理。
在2013年12月18日的首次预审会上,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明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及明年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人大代表们畅所欲言:建议发改财政部门在做计划时要注意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要尽可能把财力、物力向弱势群体、弱势地区倾斜,多一些雪中送炭,少一些锦上添花;政府投资要做好事后管养,不能老是做一锤子买卖,钱投下去了,项目建好了,就撒手不管了,过几年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安排资金超过千万的项目都需要向代表作出具体解释,政府账本的编制要再细化一点
近两年来,罗湖区人大常委会选择了七个部门、街道作为试点,在部门预算编制的征求意见阶段,代表们带着部门预算草案,深入社区充分征求民意。老百姓拿着预算有许多人不敢相信:政府的钱怎么花居然会来听普通群众的意见。部门预算参与式阳光预审真正做到了百姓参与,让政府的钱袋子在阳光下运行,规范了政府的预算编制,增强了财政预算安排的惠民性。预算审查也促进了政府部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罗湖区六届人大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的创新得到了全国和省市人大的充分肯定,打造了一个响当当的人大工作品牌。新《预算法》的起草者、全国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尹中卿认为,罗湖人大开展的部门预算参与式阳光审查监督,让政府的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由老百姓说了算,为《预算法》的修改提供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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