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8日早上,龙岗坂雪岗大道一老人在翻护栏横穿马路时被小车撞倒,当场身亡。
昨日早上7时许,位于龙岗区坂雪岗大道南往北方向,一名老人翻越护栏并准备横穿马路时,被驶来的一辆小车撞倒,当场身亡。据龙岗交警初步调查,涉事车辆涉嫌超速行驶,老人违法攀爬道路中间护栏,可能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根据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发布的视频显示,坂雪岗大道事发路段为双向6车道,事发时,北往南方向的车道上车辆较多,但大都行驶较缓慢。一名老人穿过车流,翻越路中间设立的护栏来到对面车道后,试图小跑横穿马路,此时,最靠近护栏一侧的机动车道上突然快速驶来一辆小汽车,并撞上了老人。
昨日下午,@深圳交警对此事发布通报。10月18日7时35分许,刘某敏驾驶粤B1197U号小车在龙岗坂雪岗大道南往北方向2040-1号路段,与爬中间护栏横穿道路的行人唐某平(男,67岁,四川武胜人)相撞,唐某平当场死亡。据@深圳龙岗交警初步调查,刘某敏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涉嫌超速行驶;行人唐某平违法攀爬道路中间护栏,横穿道路发生事故。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相关车辆是否超速等正在检验鉴定,此事故中行人违法可能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记者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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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勘查,再予以责任划分。
根据你所说,司机无超速,无违章,行人违章横穿,闯红灯,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应由行人承担,司机无过错负次要责任(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