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婚出狱嫁受害人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0-18 07:06:59

据报道:铅山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骗婚团伙,抓获5名嫌疑人,其中一名女子出狱后,找到受害人并嫁给了她,据说这位红娘系办案女民警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网络配图

15日清早,铅山县公安局情报大队的叶珊接到一个电话,来电者是她办理的一起骗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叶某,她出狱后跟当时的受害人小丁结婚了,现在特意打电话给红娘报喜。

女子诈骗七万余元,获刑一年半

2013年3月,铅山县公安局情报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骗婚团伙,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这其中就包括团伙主要成员叶某。据介绍,今年40岁的叶某有着十分不幸的婚姻生活,因忍受不了丈夫的长期家暴,选择了离家出走,在漂迫途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她,误入一个骗婚团伙。该骗婚团伙主要诈骗的对象是农村地区年纪较大的未婚男子。团伙中借相亲结婚收取受害者的彩礼,并寻机卷走钱财。

据介绍,叶某在团伙成员的唆使下,先后进行了多次诈骗,金额达七万多元,最终,叶某犯诈骗罪获刑一年半。

受害者被骗2万余元,却为其争取宽大处理

据叶某交代,受害人之一浙江人小丁是她们团伙准备去浙江行骗时在车上遇到的,当时朴实、善良的小丁就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团伙其他成员的唆使下,她便一直与小丁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且在2012年9月份的时候嫁给了他。

结婚后,小丁对叶某言听计从。大约半年之后,叶某的诈骗同伙便冒充她的舅舅称叶某的身体有问题,需要回家治疗,并以治病为借口,让小丁汇钱过去,小丁前前后后共汇了2万多元给叶某。

虽然叶某欺骗了小丁,但小丁都从不怨恨过她。在警方对叶某诈骗财物进行退赃时,小丁主动问起叶某的诈骗金额,当得知叶某诈骗来的钱财都已被挥霍一空,无法退赃时,小丁甚至表示愿意拿出钱来,对其他受害者进行补偿,希望以此换来对叶某的宽大处理。

办案民警热情相助,两人终结连理

在对小丁的多次回访中,叶珊发现,小丁对叶某仍有感情,并表示很想去看望她,帮助她。为了感化叶某,叶珊找到相关领导协调,安排两人再次见面。在狱中,面对真心待自己好的小丁,叶某掉下了忏悔的眼泪

2015年,被判刑一年半的叶某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叶某第一件事就来到了铅山县公安局,找到把自己送进监狱的情报大队长叶珊,真心地感谢公安民警对她的挽救,同时也希望通过叶珊向受害人小丁道歉。此后,叶某也通过叶珊与小丁保持着联系。

2016年10月15日,叶珊接到了叶某来自的浙江电话,电话那头的叶某告诉她,她和小丁这次真的喜结连理了。

相关报道:

痴情女遇骗婚男被骗36万等其出狱后仍愿嫁

2012年7月,庄严的法庭上,一个30左右的漂亮女子眼含热泪,走近一个剃着光头、穿着黄马甲、带着手拷的刑事被告人跟前,柔顺、坚定而又略带哀怨地说:向辉,你、你、你真傻,你躲什么呢我、我不恨你,你要好好改造,我会经常看你,我等着你!

这一幕,是一个痴情女与诈骗她30多万元的男朋友在法院开庭后见面的情景。

情景回现 你依我侬情深深

2011年9月,同在唐河务工的王文娟、刘向辉通过朋友相识。王文娟前段感情受挫,失意忧郁,刘向辉看在眼里,时不时找机会接近,嘘寒问暖,关心照顾。时间一长,王文娟慢慢被刘向辉感动,逐渐走出心理阴影,同时也向刘向辉敞开心扉,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在以结婚为幌子,取得王文娟的信任后,刘向辉于2012年3月谎称自己已学会开车,购买货车资金不够,向王文娟骗取现金。王文娟基于对男友的信任,在2012年3月22日至25日期间,先后多次从自己的银行卡取出现金36万元交给刘向辉。2012年3月27日,已经拿到钱的刘向辉借故到武汉拉货离开唐河,回到其真正的女朋友王某身边商议结婚,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消失不见。

水落石出 昔日恋人是骗子

几天后,因找不到男朋友,害怕男友出危险的王文娟,在担心和焦虑中报了警。2012年4月12日,唐河县公安局民警在湖北省荆州市抓获了刘向辉,冻结了其银行存款,提起了刑事诉讼。当王文娟得知男友系在诈骗其钱财时,恍若做梦,一时竟说不出话来,数分钟后才喃喃地说:不会的,不会的。在公安人员向其介绍了案件情况后,她颓然坐倒在沙发上,良久才缓过神来,但确说出了令所有在场人都震惊的话:我不恨他!我想见他!法院开庭时,王文娟终于见到了她的男友刘向辉,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开庭后,法院依法判处刘向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刘向辉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王文娟还在盲目地憧憬着她心中美好的爱情。

编后语:痴情的傻女孩,擦亮你的双眼,收回你迷失的心,早日去寻找真正属于你幸福。南阳网讯(记者马俊)

热点 / Hot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