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限制吸烟场所控烟情况调查工作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0-13 11:09:29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其中有两类场所(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等休闲服务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期限届满后禁止吸烟。即从2017年1月1日起,深圳限制吸烟场所实施全面禁烟。

为使限制吸烟场所知晓《控烟条例》内容,于2017年1月1日起认真履行场所控烟职责,市控烟办于2016年10月10至2016年10月20日,在全市开展限制吸烟场所控烟情况调查,由市控烟协会组织各区控烟志愿者落实。

同时为了帮助限制吸烟场所顺利过渡为全面禁烟,持续推动《控烟条例》有力实施,需要开展大量的控烟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活动。需要扩大全市控烟志愿者队伍,招募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控烟工作中来,共同创建无烟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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