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产假最新规定2016:9月29日起,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那么,广东产假多少天呢?深圳晚育假还有效吗?深圳产假多少天?本文整理了2016广东产假常见问题解答汇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2016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最新产假的政策什么时候施行?
答:《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2:现在深圳的产假政策到底是怎样的?
答:根据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条件生育的,还有15日晚育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问题3:9月29号前正在休产假的,也能享受新政策吗?
答: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题4:什么情况可以再生育?
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问题5:新条例实施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咋办?
答: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对比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可以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
深圳妈妈看过来
休产假的法律依据在这里
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④《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产假多少天(产假计算器)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
①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
②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③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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