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针对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被查实一年内有3次以上前述行为的,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近日,交通部拟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票款。
10月11日,记者从深圳地铁获悉,今年7~9月间全网线共查处逃票行为16406例,其中11号线商务车厢2585例,比例高达15.7%。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蛇口线景田站,该站工作人员表示,逃票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深圳地铁运营总部徐畅介绍,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针对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比如乘客在老街站逃票被查处,必须按照老街站可能产生的最高票价补票,然后按照该票价的10倍加收票款。他表示,假如某个站点产生最高票价为10元,逃票者需交10元票款外,还要加收100元,共要交110元,等于是票价的11倍。
同时,该规定还表示,针对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深圳地铁有权将该乘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针对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乘客,被查实一年内有3次以上前述行为的,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