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0月10日晚,网民发布信息,深圳罗湖、盐田区陆续有炒房老板因新政出台被套跳楼,致2死1伤。经深圳警方核查,罗湖、盐田区并未发生该类事件,文章内容失实,属虚假信息。该信息的发布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网络谣言最高处罚7年。市民请不要造谣。
10月10日晚,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新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因炒房资金被套,深圳罗湖、盐田区陆续有炒房老板跳楼,致2死1伤。经深圳警方核查,罗湖、盐田区并未发生该类事件,文章内容失实,属虚假信息。该信息的发布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经深圳警方连夜调查发现,该文章作者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科技公司员工陶某明(男,23岁,公司文案策划)。据陶某明交代,该信息确系其杜撰。在陶某明编好信息后,由公司老板李某敏(女,41岁)授意,让该公司另一员工杨某彬(男,24岁,公司宣传人员)在公司运营的新浪微博账号上发布。目的是通过发布博取眼球的标题及文章,为该公司经营的新浪微博账号提升人气,以便宣传推广本公司制造的产品。
目前,警方已对李某敏、陶某明、杨某彬等三名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深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民要依法、文明使用网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深圳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呼吁社会公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维护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共同努力。
延伸阅读:
网络谣言处罚措施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开始施行,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教授表示:《刑九》为网络行为划出了底线,对保障国家网络发展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刑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是《刑九》有关网络安全的修改中意义最重大的一条,个人信息权是否是一种人格权一直有争议,而如今刑法已经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这个修改会影响到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内容。
据朱巍介绍,我国现行涉及公民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将近200部,但相关刑事保护仍然欠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个人数据和信息专门的保护法,个人数据遭侵害后,涉案人员往往承担的仅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违法成本较低,刑法更具法律约束力,相关行为入刑对保护公民信息至关重要。
《刑九》还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很多危害社会稳定的谣言都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出来的。以前,人们总是忽视传播者的责任,如今《刑九》将造谣者和传播者都列为约束的对象,这将更好地净化互联网环境。朱巍说。博客天下主编、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汤涌也表示:还受众一个清静的环境,这样才有利于优质信息的传播。
《刑九》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第一次被写进刑法,王四新表示,这就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要加强信息保护,保障网络安全,而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也是网络提供商和用户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他建议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调整经营模式,包括减少系统漏洞、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意外发生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