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注意了,从12月1日起,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将不收取手续费,这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可是方便了不少!
中国人民银行30日发出通知,通过加强账户实名制和转账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等办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具有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通知要求,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在加强转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说,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ATM)向诈骗账户转账。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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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方面,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个人支付账户方面,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通知同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