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21时50分,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村一公寓304房发生一宗火警,当宝安公安分局南沙派出所消防民警赶到现场时,火已被男事主和房东用水及灭火器扑灭,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烧毁部分沙发、地毯、窗帘和几件衣服,两事主的脚部均被火烫伤起水泡。经了解,房东陈某当时在一楼听到楼上有人叫救命啊,着火啦后,马上拿着灭火器冲上楼去,发现304房有人大叫,且门缝有烟冒出,立即用脚踹开房门,看见地上及沙发着火,使用灭火器后将火一下子就扑灭了,房内有一男女,女的脚被烧了个水泡。男的对民警说没事、没事,不小心整的,女的想说不敢说,民警感觉事情并像男事主说的那么非简单,为查清起火原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民警非常谨慎,为安全起见,即向所领导及宝安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报告情况,民警口头传唤两名事主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消防大队派出火灾调查民警进行仔细的现场勘查。
经调查,事主赵某、李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铁的证据下,赵某承认,当晚其在外面跟朋友喝完酒回来后,因为钱的事情跟李某吵架,赵某非常愤怒,从地上拿了装有半瓶酒精往地毯和沙发上泼(称只是想吓唬下女朋友的),赵某当时正抽着烟,随手就把烟头扔在了地毯上,结果就引起着火了,赵某本以为火会很小,想不到火烧大了,其就跑到洗手间接水去灭火,不久房东也拿着灭火来灭火,幸亏扑救及时,救了他俩一命,避免了一场大火发生。目前赵某已被宝安警方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