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深圳青年见习补贴提高至2500元/月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09-22 08:38:32

导语:10月起深圳青年见习补贴提高至2500元/月。据悉,此次提高补贴标准的对象是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此外,见习单位还可享实训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100元。

记者昨天获悉,从10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去年我市修订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将青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户籍毕业生,主要包括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或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农转居人员除外)的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800元提高至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计算,即为每月1624元。

此次提高补贴标准的对象是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对于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农转居人员除外)、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其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则仍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624元。

见习单位还可享实训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100元,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时间据实结算,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性的人身意外险及其他必要的工作配备和管理支出。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政府按每名见习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深圳青年见习补贴申请攻略

有见习意愿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当分别办理失业登记或未就业登记,并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凭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提出见习申请;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农转居人员除外)的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可直接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凭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提出见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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