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作弊终身禁考追究刑责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19 21:17:13

《决定》对《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共四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细化和规范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情形。将实践中发生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等违纪行为纳入处理范围,规定在《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

同时,鉴于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为加大对这两类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该两项内容调整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中,对实施这两类行为的应试人员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江苏省司法厅何处长透露,今年的司法考试报名人数高达3.5万余人,较去年增长19.6%,创历史新高。相比于去年的史上最严,今年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考生一旦被发现作弊,将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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