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信用卡被人在国外盗刷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19 1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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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生信用卡离奇盗刷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责任

去年12月15日3时55分许,刘女士正在南京的家中熟睡,但其持有的某银行信用卡却被人在西班牙接连消费3次,盗刷41066.9元。事后她找相关银行交涉,但银行认为三笔消费均凭密码支付,应视为刘女士自己消费,责任应由其自担。无奈之下,刘女士于今年3月将发卡银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自己信用卡被人盗刷的损失应由银行担全责,理由是被告银行系统不能识别伪卡。9月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银行被判担责70%,原告刘女士担责30%。

信用卡被人在国外盗刷

30岁出头的刘女士是南京人,2009年其办理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并一直使用。2015年某银行南京分行将刘女士这张卡升级为阳光伊人钛金国际信用卡。同年12月15日凌晨3时55分许,人在南京家中的刘女士正入梦乡,此时,其手机收到三次短信提醒,显示她的上述信用卡有三笔消费,总款项为41066.9元。早上9时许,刘女士才看到短信,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当即拨打银行客户电话人工服务,确认其尾号为1978的信用卡在12月15日凌晨短短一分钟内有三笔消费,消费地点在西班牙CLUBATLETICOPINTOPI,三次刷卡共支出41066.9元。刘女士觉得此事蹊跷,因为上述消费从开始到获悉此事时,其一直在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的家中及去省人民医院上班的路上,信用卡也一直在自己身上。据此,刘女士认定自己的卡被人复制后遭盗刷。

事发当日,刘女士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接报后一直未能破案。事发当日,刘女士还去找发卡银行交涉,并填写《声明书》,载明上述三笔交易非本人参加,本人亦未授权他人使用本人卡片或扣划本人账户。交易发生时自己人在南京的家中睡觉。其向某银行总行申请将此三笔消费作拒付处理。此后,某银行南京分行未通过该拒付申请。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忍气吞声一边还款一边继续讨说法。

状告银行讨要说法

今年3月,刘女士将某银行南京分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信用卡被盗刷的41066.9元自行负担;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信用卡被盗刷产生的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及利息共4355.81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刘女士的诉讼理由是,其有录像证明事发时信用卡在本人身上,在西班牙出现的为复制卡。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的信用卡在国外被盗刷,故理应由被告自行担责。

案件审理中,原告刘女士提供了事发当日自行拍摄的视频,证明当天案涉信用卡在其身上,且其人就在南京。但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认为该视频系原告自行制作,不予认可。某银行南京分行还认为凡是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所为,欠款应由持卡人归还,本案涉及的三笔消费应为刘女士本人或经授权的他人所为,不是盗刷。刘女士认为案涉卡片系被复制而使真卡遭盗刷,被告未能保证信用卡的不可复制性及安全性,责任应该由某银行南京分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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