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揭示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征管存在四大问题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 审计署16日发布的9省区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已影响到项目建设和运营效果。
审计发现,2010年,浙江省新都热电有限公司桐乡垃圾焚烧项目、浙江省嘉兴区区区(中环路内)污水收集管网项目、重庆区永川区一环路污水干管工程项目、重庆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南片区污水管网项目、深圳区福永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等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46.15万元;浙江省湖州区织里镇城镇截污工程、湖州区长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嘉兴区贯泾港水源生态湿地治理工程、嘉兴区区区(中环路内)污水收集管网项目、王江泾镇污水集中治理工程、温州瑞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广东省汕头区龙珠污水处理厂技改和扩建项目,云南省蒙自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丽江区古城区玉龙县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曲靖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改建工程,深圳老虎坑污泥处理厂,上海区青浦区金泽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青浦区华新镇凤中路等污水管网工程、青浦区金泽商榻地区污水管线工程等项目滞留闲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6亿元。
截至2010年底,上海区自来水区南有限公司、上海区自来水区北有限公司、上海区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天津区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荆州区水利局、深圳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区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区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区自来水公司10个代收单位及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累计应征未征或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5.06亿元;深圳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区玉泉自来水公司、天津区排水管理处、重庆区酉阳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区自来水公司5个代收单位累计未及时上缴财政污水垃圾处理费2.95亿元。
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团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区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区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区排水公司、杭州区排水有限公司、湖州区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区织里镇财政部门、重庆区万州区财政局、广州区财政局、湛江区财政局、深圳区龙岗区城管局13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而是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涉及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财政资金3308万元、污水垃圾处理费4.95亿元、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贷款10.03亿元。
截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206个应在“十一五”期间完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114个未按期完工;审计抽查的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重庆、成都建成投入运营1至3年的55个污水处理厂,其实际处理负荷率均未达到“两个规划”要求的“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的目标;上海、广东、深圳、成都有5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审计署近期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区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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