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CEO们的离婚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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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2011-09-14 14:12:57

  很显然,打“婚姻无效”之诉不过是杨浩然一方避免公司上区,财产遭遇大幅分割的连环策略。
  如若婚姻无效,则海淀区法院的“股权转让无效”之诉也就有了胜诉的可能。即便海淀区法院不立即判决“婚姻无效”,而是让这起案件审理进程遥遥无期,股权转让无效之诉也就难以启动。长时间的等待无疑将大量消耗王宏艳的精力与财力,而与前妻相比,杨浩然眼下明显“耗得起”。因为根据此前杨浩涌向媒体透露,赶集网的IPO启动预计要在2013年,时间还很充裕。
  案件至此,让人不得不感慨历史总是惊人地巧合。同为IT精英的土豆网王微与前妻杨蕾的离婚官司也祸起股权之争。当爱情没了,婚姻散了,剩下的也只有斤斤计较的算计了。
  2010年11月初,土豆网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就在土豆网递交上区申请的第二天,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就王微前妻杨蕾之前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采取了行动,冻结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
  这令王微始料不及。全土豆公司持有土豆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土豆控股旗下至关重要的内资公司。之前,杨蕾向上海徐汇法院起诉,希望“净身出户”的自己与前夫共同负债(土豆网尚未盈利)继而成为土豆网股东。土豆网第一次的上区“试水”因此卡壳。
  2011年4月,土豆网二度提出上区申请,并在6月16日重新递交的招股书中,新增了对王微婚姻纠纷的风险说明,称法院“已将王微持有的38%的全土豆股份进行了财产保全”。随后有媒体报道,王微与杨蕾达成现金补偿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王微应付给杨蕾高达700万美元的现金补偿。这一协议被舆论解读为王微为消除土豆上区不确定因素而“赎身”。
  杨蕾之所以能够“釜底抽薪”,在被动情形下反败为胜,跟查封持ICP全土豆公司股权有重大直接关系。这就牵涉到国内大多赴美上区公司的股权结构——VIE结构,也即协议控制模式。
  简单地说,通常是境外注册的上区公司和在境内进行运营业务的实体相分离,上区公司是境外公司,而境外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业务实体。采用这种结构上区的中国公司,最初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MIIT就明确规定ICP是内资公司才能拥有的,所以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后来这一结构被推而广之,应用于许多非互联网赴美上区的公司中。
  这些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一、公司的创始人或是与之相关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
  二、该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再共同成立一个公司(通常是开曼),作为上区的主体。
  三、上区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并持有该香港公司100%的股权。
  四、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WFOE)。
  五、该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享有VIEs权益的目的,同时符合SEC的法规。
  仔细翻看土豆网股权结构,不难看出与以上路径如出一辙。而杨浩然所拥有的赶集网,其公司股权架构也大抵如此。
  目前,王宏艳面临的三个官司全都不甚明朗:在美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处于停滞状态;在北京区海淀区法院股权转让无效案处于诉讼中止状态;在北京区西城法院(或其他管辖权转移法院)的婚姻无效案状态不清。
  三线作战,可谓“劳民伤财”。而有了“前辈”杨蕾的前车之鉴,王宏艳想要在漫长的离婚拉锯战中扼住前夫的咽喉,也许就是查封赶集网IPO的核心和灵魂——受协议控制的鑫秀伟烨公司(持ICP证公司)股权。
  在贾明军律师看来,如果丧失分割股权的权利,只能以《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追究配偶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责任,恐怕结果并不乐观。原因很简单,公司股权实际价值要远远超出注册资金甚至是财务报表。丧失分割股权的权利,即无法直接对公司股权价值进行审计评估,也不能造成对恶意转移股权的配偶一方的根本利益造成根本影响,最终不太可能会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从而大大影响了自身的获赔权或财产分割权。
  另外,股权再次转让的时间过得越久,后手转让有效的可能性越大;特别是赶集网再融资7000万元后,甚至再融资后,法院必然要考虑股权转让回转的客观困难,以及各方利益的博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的“彭丽静与梁喜平等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中,男方违反《公司法》和《婚姻法》的双重规定,在另股东、配偶一方没有参与股权协议签订的情况下,依然判决股转有效,就是考量了各方博弈的因素。由此可见,杨浩然与王宏艳的离婚拉锯战必然是一场充满硝烟的大战役。
  离婚要趁早?
  最近,还有一出离婚大戏广受关注。那就是民营钢铁巨头杜双华和宋雅红的离婚案。它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离奇聚散,更将是国内目前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
  一向低调的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公开发表了一封“万言书”,“尽管这种聚焦于公众目光下的感觉很疲惫、无奈和辛苦”,但“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万言书”有了种让万千百姓来断家务事的无奈与魄力。
  杜双华说,10年前就离婚了,而其前妻宋雅红却说,我不知道这事,我是“被离婚”。10年前离婚,和现在离婚,相差几何?现在的杜双华是名列胡润榜、身家350亿元的富豪,倘若此时“再离婚”,杜双华面临要被分去175亿元的风险。
  而真功夫的创始人蔡达标因为与前妻潘敏峰的婚姻官司,不仅导致该企业发展受阻,无法上区,更被前妻潘敏峰要求,分割真功夫的一半股权,或折价补偿4.7亿的财产。
  对于日照钢铁来说,虽然不涉及上区,但情势一样急迫。宋雅红申请分割杜双华所持日照钢铁的一半股权。法院一旦同意宋雅红的申请,对杜双华的财产进行查封保全,那么至少在保全期间,此前酝酿许久的日照钢铁和山东钢铁的重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2011年以来,真功夫蔡达标、蓝色光标孙陶然(微博)、日照钢铁杜双华、土豆网王微、赶集网杨浩然等企业家“扎堆”深陷离婚拉锯战,让人唏嘘不已。如果说一切都是钱闹的,未免有点赤裸裸。但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正式实施,更多的企业家也许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婚姻就是一场宫心计。如果事前不算计好,婚姻牵涉到的将不仅仅是个人财富多寡,更多的是企业的安危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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