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光线传媒新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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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2011-09-13 15:10:32

  目前,光线传媒在影视剧方面的业务以国产商业影片的投资、发行为主。王长田认为,从发行切入影业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广电总局电影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光线传媒累计发行了20部电影。票房总额从2008年的0.5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14亿元,三年内增长超过了5倍。
  王长田指出,从制作角度切入营业,难以形成规模。“大多数电影公司是从制作开始切入的,但是这种模式风险非常高。”王长田对《财经》记者说,“数量也很难上去,每一家每年最多做两三部、三四部,做不成大公司,全球的电影公司都是如此。”
  他认为,以发行公司的身份切入可以与院线、购买版权的媒体相互平衡风险,并结成更好的关系。此外,光线传媒本身拥有的传媒平台既可以为电影提供宣传,也可以对冲掉一部分电影业务带来的现金流的波动。
  投资制作依然是提高影视业务的终极阶段。“走到一定程度,不投资制作,好片子拿不着,所以必须投资。”王长田对《财经》记者说,“你有很好的发行能力,能够支撑投资制作的时候,主动权还在自己手里。”
  光线传媒的电影发行网络以本地化营销为主。“我们进入到了终端影院。别的公司大部分是几个人到二十几个人之间,主要在北京运作全国的区场,主要是跟院线打交道,而不是跟终端影院打交道。”王长田说。
  王长田认为,院线是影院的集合体,但仅与院线沟通,无法了解到影院的排片方式和营销手段,也无法熟悉当地的习惯,因此必须“进入到终端影院。密切联系影院,为它们提供服务,根据它们的特点进行推广”。
  光线传媒招股书显示,其网络覆盖的50个城区票房收入占全国电影票房总额的85%以上。光线传媒在国产片领域的区场份额逐年上升,目前发行总数与票房收入占国产影片的比例也稳定在5%左右。从2010年业绩来看,光线传媒的电影发行数量和票房收入进入行业前五、民营电影公司前三。
  据了解,目前光线传媒的发行团队分布在全国60个城区人数超过80人,而其他公司则仅有几人。其可覆盖城区超过100个。
  王长田相信,未来一两年之内,光线传媒将稳居电影区场“民营前三”的位置。但是,王长田也有遗憾,光线传媒“没有大制作、高品质、高票房的电影”。
  “高品质的影片不是没有,但是数量上、比例上没有那么多。有些片子的品质不是特别的理想,其实这些片子主要还是由于代理发行造成的,因为代理发行的品质不是很好控制。”王长田对《财经》记者说。
  一度,光线传媒曾经对《精武风云》寄予厚望,而在该片上映之后的最初几天也曾经带来惊喜,但是其影响和收益增长却未能持续。
  王长田表示,目前代理发行已经不能满足光线传媒的需要,未来将逐渐转向投资加制作为主的方式。“投资发行和制作发行意味着我们有更多的掌控权,定位、主创、投资规模、区场营销方案,档期安排,我们都有控制权。”
  招股书显示,2010年光线传媒的主营业务中,电影业务占比32.19%。王长田透露,这个数字在2011年会有所提高,“去年影业和电视剧加在一起是30%左右,今年可能达到40%”。
  王长田的大片梦想很可能在未来半年之内实现,有一部大制作影片的雏形已经非常清晰。
  唯一的疑问是时间,2011年“贺岁档”竞争过于惨烈,《金陵十三钗》《大魔术师》《龙门飞甲》多部大制作影片抢夺“贺岁档”份额,王长田有意将其大制作影片留待明年。
  制播分离悬念
  广电传媒行业一直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1999年11月,国务院下发82号文件,释放制播分离信号。这一度成为民营传媒公司迅速发展启动的时机,也正是在这一文件的影响下,光线传媒等一大批民营传媒公司应时而生。
  源于英国的制播分离改革,在英国推出之时便鼓励区场化节目制作的特点,普遍以“委托制作”的方式运作,其中明确规定部分电视台的区场化节目制作的采购比例。因此,这一改革普遍被认为有利于民营传媒公司的发展。
  包括王长田在内的多位民营传媒人士,均曾经对制播分离改革抱以厚望,期待制播分离改革能够带来更为广阔的区场空间。但是,就在过去十年当中,这一体制改革措施几度生变,争议重重,至今仍不十分明朗。
  2004年7月,广电总局“34号令”,首次将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阐述清楚,明确鼓励民营机构参与电视剧制作,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企业可以实行三分开和三分离,其中三分离之一就是制播分离。
  此后,广电总局的态度虽几次反复,但前一波体制松绑仍为民间制作机构带来了增长空间。兴业证券研究报告指出,在此几年间,电视剧年产量仍以每年1000集的速度递增,2003年产量首次超过1万集,2007年则超过1.4万集。
  2008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制播分离试点方案,原定12家地方广电先行试点,此后又将这一方案改为全国推广。2009年8月,广电总局正式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针对制播分离改革发布指导性文件。
  《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改变电台电视台单纯的自制自播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节目内容生产能力,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为制播分离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但是,就在业界盼望广电传媒改革取得突破之时,被当做突破口的制播分离改革却悄然止步。2010年初,有决策层领导明确表态“制播分离”将仅限于影视剧领域,最为核心的电视节目制作不在制播分离改革范围内。
  光线传媒等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将无法分享制播分离改革的成果。虽然如此,当下,中国电视传媒现有的竞争格局却依然使得民营电视公司有深入参与机会。
  当下,中国电视节目的供需缺口大,重播率高,电视节目内容资源严重缺乏。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电视节目播出总量为1577.68万小时,电视节目制作总量为265.36万小时,播出量是生产制作量的5.94倍,平均重播率达到83.18%。
  也有乐观者认为,制播分离实际上是不断向好的过程。决策层所不认同的是电视台内制播分离的形式,而对于推进与社会化公司的制播分离则未有明确说法。
  兴业证券分析师刘勇指出,“之前的改革只是把制作部分的事业编制转变成了企业编制,电视台采购时还是向体制内倾斜。”刘勇说,“未来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电视台也会慢慢倾向于购买高质量的节目。像光线传媒,或是东方风行这些做综艺类节目较多的企业份额也在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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