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整治保险行业扰民:拒听电话一年不得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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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2011-06-14 23:44:44

  羊城晚报深圳讯 “电销扰民”被视为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保监局近日正式下发了多个关于规范车险电话销售的通知,将重点整治公众反映强烈的“电销扰民”等行为:对进行过三次呼叫均未应答或拒绝应答的客户,保险公司在当日不得再次呼叫;对市民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接听电话的,保险公司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再滋扰。

  近年来,保险公司电话销售方式不断普及,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投保方式,但伴随而来的“电销扰民”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一些市民表示,虽然表示拒绝后,他们仍然会接到同一家公司的推销电话,让人不胜其烦。

  根据深圳保监局的最新规定,保险公司电销呼出对象仅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已在本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二是曾经主动呼入,并表达投保意愿的客户;三是本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但须具有客户同意保险公司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险销售的证明。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对其他客户进行呼出。同时,人身险公司禁止以随机抽取号码的形式向陌生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而个险营销员只能向既有客户提供电话销售服务。

  据了解,目前,各大寿险公司通常拥有电销名单的管理系统,电销人员所拨号码由公司专门的名单管理人员定时、定量发送到电销人员的电脑中,并且定期给予清理和回收。某寿险公司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愿意购买保险产品,这个号码会被锁定为黑名单,如果某个电话号码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任何进展,会被管理系统收回,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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