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西部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21 03:17:02

在日常工作中,总会有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而遭遇飞来横祸的“工伤”。对于是否属于工伤,则要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广州,是怎样办理工伤保险认定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虽然对于工伤认定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全国的工伤认定都是差不多,那具体也有不同。而小编今天跟大家来说说广州是怎样办理工伤认定的?见下文详细的做法。

一、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广州工伤认定其他情形一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办理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办法》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二)广州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基本资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上下班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4、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

5、驾驶证、行驶证。

6、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出差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受伤害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失踪证明。

8、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0、考勤纪录。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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