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辞退“三期”女员工?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西部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13 13:14:00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知道对于“三期”的女员工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保护,但是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可以辞退“三期”的女职工?如果可以,又是如何辞退“三期”的员工?

因为三期的女职工有特殊的劳动解除权,所以就会存在某些三期内的女职工多请假或者其他事情。那么对于这些三期的女职工,可以辞退吗?又该如何辞退呢?下面结合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一下:

一、案例:

(一)基本案情:

某位女职工从刚检查出怀孕开始,就一直请假至今,之前公司多次让她回来,她一直不理会,态度就是反正我不可能离职,你也不能辞退我。她的正常产假会在这个月结束,我还没有了解她会不会如期回来上班,但是公司已经伤透了脑筋,决定对她进行辞退。人事专员想出的办法是调岗或者更改制度,考勤制度指明超过几天做离职处理。

(二)分析:三期女员工的辞退比较麻烦,条件不足是不能辞退的,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案例中的女员工是否可以辞退?

1、请假手续是否合法?----从怀孕开始就请假

(1)国家产假规定: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各地区还有关于晚育的相关规定,例如: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七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也就是说如果无特殊情况,女员工休产假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息的,该女员工从怀孕开始就休产假是不现实的。那么在她预产期前15天以前,如果该女员工想休假只能是病假或是事假。

(3)病假:如果该女员工身体确实不适,需卧床保胎,可以持三甲医院证明,到公司办理病假手续,病假时间根据医嘱证明来定,最长时限不超过以下规定:

(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5)《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事假:如果该女员工身体没有不适,只是嫌辛苦不想上班,可以请事假,事假的长短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来办理。公司愿意的话可以人道主义适当延长事假,如果不愿意可以不批准长时间事假。

二、如何辞退三期女员工?

1、正常情况下,公司不能辞退三期女员工,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本案例中就只能是第二项的规定来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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