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职工的“三期”,用人单位要注意什么?

法律法规网 丽娜
法律法规网 西部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11 03:25:53

对于女职工作为工作中在某些方面享有特殊保护的,尤其是“三期”期间,对于用人单位很容易与女职工的“三期”发生劳动纠纷,对此,对于女职工“三期”用人单位要注意什么呢?

因为三期期间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特征,国家法律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和待遇。因此,一般用人单位都不得与三期内的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对此,作为用人单位要注意些什么呢?在女职工的三期。见下文详解。

一、注意女职工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三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各有多长时间呢?

1、女工孕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女职工产假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的哺乳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要注意关于女职工三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权

1、《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综上,上述法律是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但这种保护并不是无限的,并不意味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违反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不受三期的限制,仍有权利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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