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公正吗?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西部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2-10 03:13:31

很多人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首先想到的恐怕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很多人这个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很相信,他们认为对患者而言,医疗结果可能会造假。那么到底医疗事故鉴定公正吗?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公正?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块烫手的山芋。一纸结论,字字千钧。作为医学法官,鉴定专家们尽管如履薄冰,仍不免会面对种种质疑和误解。

程序公开透明,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原则。例如,2009年4月,中华医学会对某医院早产儿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确定由产科专家3名、新生儿科专家2名、法医专家2名组成。中华医学会组织了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程序,医患双方同时到场。医患双方各抽取4名专家,中华医学会抽取1名专家,抽取结果在三方签字后由医学会封存。在收齐鉴定材料后,召开鉴定会。7名鉴定专家全部到场,患方3人参加,医方3人参加。鉴定会首先由患方和医方分别陈述及答辩,鉴定专家向医患双方提问,由医患双方回答并对患者进行检查后,医患双方依顺序退场。鉴定专家进行合议,当天得出鉴定结论。

纠错机制,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一大特色。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根据法律,市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认为,通过这种程序设置,可以使鉴定出现偏差时及时补救,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

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组专家一般为3人以上的单数。目前,全国已有400多个医学会开展了医疗事故鉴定。各地医学会都建立了本地区的专家库,总数达10万人。其中,中华医学会的专家库覆盖全国,约有1500多人。进入医学会鉴定专家库的临床专家,都是担任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

二、大家认为医疗事故鉴定不公正的原因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不公正的声音到底来自哪里?这主要与一些认识误区有关。有人认为,只要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或是患者有不良后果,就应该鉴定为医疗事故;也有人认为,只要鉴定为不是事故的,就是专家不公正;还有人认为,只要是医疗事故,医方就应承担完全责任。事实上,医疗事故的定性、定级、定责非常复杂,涉及医学和法学两个方面,非专业人士很难作出评判。

一种情况是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质疑。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是保证鉴定公平公正的基础。而所谓真实,至少应是双方认可或是委托单位确认的。如果医患双方对鉴定材料有争议,医学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中止鉴定程序,要求委托部门对材料先予质证,并书面确认其真实性后再继续程序。如果继续鉴定,败诉方会因材料不真实推翻鉴定结论。

另一种情况是当医学会受理后发现鉴定材料不全,中止期内,要求当事人或委托单位补交材料,或对鉴定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认定或质证。无法补充必要鉴定材料的,或者对于鉴定材料有争议的,都可能导致暂停或终止鉴定程序。

热点 / Hot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