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错的话费是不当得利吗?可以要回吗?

法律法规网 丽娜
法律法规网 西部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2-06 13:21:49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输错一两个电话号码,结果就是拿自己的钱帮别人充了话费。这种充错的话费是不当得利吗?可以要回吗?法律法规网小编在下文展开分析。

前晚手机欠费停机,只好上网给自己充话费,没想到摆了这么个乌龙。在长沙打工的小雁回忆起自己的倒霉事,原本以为号码用了几年,闭着眼都不会弄错,不料居然就将6020输成了6002。因为已经不是第一次在淘宝上存话费,她也没仔细核对号码就付了款。等看到屏幕上的提示信息说已为6002存入100元话费时,她才感觉到了不对。

回过神来,她立马拨通了对方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个年轻男性。听说小雁误将话费存到他手机上,对方马上查询话费余额,发现余额果然增加了。但当小雁要求他将误存的话费再给自己存上时,对方立马表示目前不在长沙,不方便。尽管不抱希望,小雁后来还是给对方发了一条短信,希望他在回长沙后能将话费给自己存上。

错充的话费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重大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2、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

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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