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医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网 丽娜
法律法规网 西部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1-23 03:18:33

广东省医院口腔科行政主任、主任医师陈某被20多年前的患者尾随至家中行凶。陈某全身被砍30余刀,面部被砍烂,左腹部约15cm伤口,可见小肠,上肢、大腿十几处刀伤,足后跟被斩断。这起由医闹衍生的“杀医”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那么医闹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法规网小编给你解答。

犯罪嫌疑人20多年前由陈某做的烤瓷变颜色,要求索赔,此前已经来医院闹了几天,陈某将他引到医院内的警卫室后报警,报警后,犯罪嫌疑人一度被收进芳村精神病院治疗。2016年5月7日12时39分,陈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辞世。后经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已自行坠楼身亡。据犯罪嫌疑人家属反映并经向伤人者所在街道了解,伤人者有精神病史纪录。

一、本案如何定性?

本案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事先故意尾随被害人陈某并在其家中伺机行凶,明知持刀砍被害人头部、胸部、腹部等重要器官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仍希望或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朝被害人头部、胸部、腹部、四肢等身体重要器官砍30余刀,致使被害人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需认识到,本案并非简单的医闹,而是由之衍生出的杀医事件是一起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医闹的法律责任问题

针对医闹,应区分为刑事案件和普通的医疗纠纷。若构成刑事案件,则需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则公安机关有权追究患者的行政责任,被害人有权追究其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规定:

(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六)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综上所述,医闹只是一个泛泛的概念。由之衍生出的伤医或杀医或扰乱医院秩序的事件,并不是简单的医闹,而是刑事案件,一般会招致刑事责任。对医生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然会招致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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