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5·24案终审宣判原被告人无罪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3 13:42:24

22日5时许,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的家属从景德镇乐平市出发,赶往160公里外的南昌,听取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宣判。

当日,法院判决: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依法改判四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本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随着这一判决,曾被冤枉判刑的黄志强等四人,将回到阔别十几年的家中。

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命案,当地一超市店主蒋某某与随行女子郝某遇害。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乐平市中店村村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处理)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

此后,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程立和提起公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上述四名被告死刑。宣判后,四人均提出上诉。

2004年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景德镇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于2004年11月18日仍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名被告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06年5月,江西省高院改判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诉。

6年后,一个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自认是524案真凶,他的供述让黄志强等人看到了平反昭雪的机会。

经江西省高院证实,方林崽在另案供述中也曾自认是524案的真凶。方林崽的供述更加坚定了这四个家庭为亲属伸冤平反的决心。

多年来,四原审被告人的家属一直在南昌、北京等地上访申诉。经过四原审被告人亲属充满艰辛的上访和律师、媒体、各界人士的不懈努力,四原审被告人终于等到拨雾见日的那一天,正义虽然迟到了但终究没有缺席。程立和的辩护律师简益平说。

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江西省高院本次改判,是司法机关践行疑罪从无的表现。该案改判的意义不仅是当事人重获自由,更重要的是将助推我国司法的进步。但此案的教训不少,也应该深刻反思。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卫东说。

为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刘卫东建议,要确保无罪推定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司法人员应该有严格证据理念,不能用存疑证据定案,更不能在缺失证据的情况下定案;认真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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