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板桥街道某村拆迁项目刚启动。村民徐某想偷盖违建来增加面积,以多获拆迁补偿,但街道和村里工作人员盯得紧,根本盖不起来。正当他放弃之时,竟然有人主动帮助自己盖违建。
这个人便是张某宏。他正是该拆迁项目具体负责人,时任板桥街道拆迁办副主任。据张某宏在庭审中供述,自打知道这一拆迁项目后,他的内心跟拆迁村民一样,也想趁机盖个违建捞一笔。他家虽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但他自有办法,那就是把违建建在某个被拆迁户的名下,利用其拆迁办副主任的职权,违建后再续补办手续不成问题。
2011年5月,在拆迁工作组进驻拆迁现场前两天,张某宏主动找到徐某,把自己的计划和盘托出,即在徐某家后院盖几间房,挂在徐某户上进行拆迁。徐某知道其负责此次拆迁工作,当即就答应了。
说干就干,当天晚上,张某宏连夜找来了施工队在徐某家后院施工,随后盖好了三间房屋,共150多平米。而徐某也心痒痒了,趁机让施工队盖了两间60多平米的房屋。
但是,房子建好后,二人因把谁的违建当作有效面积计算产生分歧。张某宏觉得徐某不靠谱,便不再亲自跟徐某接触,托好友耿某跟徐协商瓜分违建拆迁款。
耿某在张某宏的授意下,经与徐某讨价还价,确定徐某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分给张某宏26万元。拆迁补偿款下发后,张某宏顺利分得一杯羹。
经检察机关查明,张某宏在徐某家加盖的违建骗取了拆迁补偿款27万元。另外,2008年至2013年间,张某宏单独或伙同耿某接受被拆迁人的请托,为被拆迁人谋取拆迁补偿款,收受被拆迁人财物共计90万元。
今年10月19日,经雨花台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宏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