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保安监守自盗晚上盗窃公司现金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2 16:44:13

身为公司的夜班保安,余某却先后四次进入公司大厦办公区行窃,被抓后获刑1年半。余某不服上诉,后又撤回。三中院近日裁定准予其撤回。

今年三月到六月,北京朝阳区一公司内陆续发生四起员工现金被盗事件。被盗员工一早来到办公室就发现自己放在抽屉、柜子里的现金不见了,少则一千,多则过万。

公司多次召集安保人员开会,强调夜间防控工作,但是盗窃案件始终没有得到遏制,这一系列盗窃案件搞得公司里人心惶惶。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介入了调查。

初步调查发现,盗窃案件都发生在夜间,且没有证据证明有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大楼。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是一起内部人员制造的盗窃案件,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夜班保安余某,并将其抓获。

余某对自己从三月到六月,担任院门口岗亭夜班值守保安期间,先后四次进入公司大厦办公区内累计盗取员工现金人民币24140元的罪行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法制观念淡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余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余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责令余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余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三中院提讯过程中,上诉人余某表示认罪服判,自愿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余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余某表示服从原判,其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裁定准许上诉人余某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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