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金庸诉江南侵权案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花火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1 11:40:31

说起来汗颜:甫一听说金庸老先生因一起版权纠纷起诉了网络作家江南,脑子里立刻闪现出来的问题竟是,那么有钱了还要因钱打官司?或者,那么有名了还要炒作?

事情的起因是,网络作家江南在其青春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金庸先生武侠小说中的经典人名,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穆念慈、乔峰等,因此,金庸先生起诉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而江南以及小说主要发行方则对小说《此间的少年》定位为同人小说或衍生作品,称其作品仅仅使用了金庸先生武侠小说中的人名,内容和金庸先生的作品大相径庭。面对互联网+和IP开发时代,类似写作早已见怪不怪。

对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媒体和粉丝们更是各挺己方。

细究金庸先生如此较真,怕还真不是为了名和利。稍微了解金庸先生的人都会知道,500万元人民币对于他来说,估计还不会太看在眼里;而名呢?早在几十年前,金庸先生所创作的十几部武侠小说,几乎到了洛阳纸贵的地步,可以说,已经是名满天下了,岂能在年逾九旬之际,还来争此虚荣?

倒是金庸先生那种对于学术和属于自己权利的认真,值得尊敬。

众所周知,文学创作是一个异常艰辛的脑力劳作过程,作品一旦完成并发表,虽然成为社会产品,但版权仍然属于作者本人;而所谓的版权,其中就包括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金庸先生作品中的人物姓名、性格、经历等,都是金庸先生独立思考的结果,自然,金庸先生享有完整的拥有权。而作家江南尽管在其小说《此间的少年》中仅用了金庸先生小说中的人物姓名,也已经侵害了金庸先生的权利。试问作家江南:你所创作的小说,既然作品内容和人物经历等都和金庸先生的作品丝毫不沾边,那么,你又为什么要用人家作品中的人物姓名呢?若是仅有一两个人物的姓名雷同了,那还有情可原英雄所见略同嘛;若是许多人物的姓名雷同了,对不起,就只能说no了。这就像这几年的电视剧一样,《红楼梦》《水浒传》《西游记》《小兵张嘎》《地道站》《铁道游击队》《51号并站》等经典作品或者老电影,被不同的导演翻来覆去地拍。而后,一部《我的团长我的团》火了,马上就会出来《我的连长我的连》《我的班长我的班》;一部《中国式离婚》火了,马上就会出来《中国式结婚》《中国式再婚》《中国式饭局》;一部《国家干部》火了,马上就会出来《国家机密》《国家使命》《国家公诉》《国家命脉》;若是在电脑上输入战争二字,立刻便会跳出《老牛家的战争》《妻子们的战争》《女人的战争》《春桃的战争》《神圣的战争》《父亲的战争》《母亲的战争》《玫瑰的战争》《钱的战争》真个是战火连天。是那些电视剧真的就需要那些剧名吗?编剧们能写出几十集的电视剧本,难道真的就不能想出一个能够点睛的剧名吗?说到底,还是商业心理在作怪。

当然,也有媒体和粉丝认为,不就几个人物的姓名吗,用就用了,即使不对,也不用大张旗鼓地打官司呀。话可不能这么说。对于许多读者来说,姓名并不仅仅是姓名,金庸先生武侠小说中的经典人名早已经耳熟能详了,就如某些著名商品的名字一样,人家经过了研制、投产、营销和时间的考验,才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你能不费吹灰之力就拿来借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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