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村民为证价值6000的小牛是自家的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1 00:12:31

李某荣和蓝某世是同一村小组的村民。据李某荣称,2013年,他家的母牛生下涉案小牛,后因为各家的牛均在外面混杂放养,他家的小牛被蓝某世赶回家了。李某荣索回不成,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为此,双方先后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荣即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蓝某世返还小牛。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荣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牛归其所有,故驳回诉讼请求。后李某荣不服,上诉至三亚中院。

该案引起承办法官重视。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做思想工作,两人的敌对态度有所缓和。但由于双方均缺乏证据,在如何确认小牛归属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只能回到一审时李某荣提出的亲子鉴定这一方法。一审时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鉴定单位,小牛的鉴定没能完成。经多方查找后,承办法官找到了合适的鉴定机构,但鉴定费用高于小牛的价值。经充分释明,李某荣仍坚持进行鉴定,同意预交鉴定费,只是为了讨个说法。而蓝某世也同意二审直接做鉴定,还自己清白。

经承办法官和三亚中院技术室的共同努力,小牛的动物DNA亲缘关系鉴定得以顺利完成,鉴定意见是涉案小牛和李某荣的母牛不存在亲子关系。由于前期做足功课,当事人对鉴定的费用、鉴定的程序和鉴定结果都有良好心态。鉴定结果出来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李某荣当天就申请了撤诉,表示服判,这场纠纷才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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