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复查13年前分尸案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0 10:13:51

13年前,柘荣县城郊乡福基岗村石楼坪山上一废弃的旧房子发现装有尸块的包装袋。澎湃新闻记者王选辉图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双城镇东门路41号,一楼浴室的门被螺丝钉封死。直至今日,它仍被认定为一个分尸现场。

法院的判决显示,13年前,这里发生一起命案,缪新华被认定杀死前女友,并在父亲、两个弟弟和一个叔叔的帮助下,在浴室分尸,然后抛尸。

该案历经四次审判。熟悉该案的两名宁德中院法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均表示,一审第一次开庭,5名被告人均翻供称遭到刑讯逼供,同时没有任何指向被告人的物证,警方在开庭后又补充证据。

一审开庭前,警方曾在被认为是分尸现场的浴室中提取了下水道杂物送检,但因检材污染严重未检出结果。奇怪的是,一年后,警方又称在下水道残留物中提取9根头发,并进行线粒体DNA鉴定。鉴定报告称,4根头发是死者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

从事法医工作30多年的著名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线粒体DNA鉴定只能作排除认定,不能作同一认定,并不能得出被检头发就是被害人的毛发的同一认定结论。

前述宁德中院法官称,这4根毛发成了该案唯一指向被告的物证,案件仍存在诸多疑点,合议庭成员也对该案提出不同意见,但宁德中院一审仍认定5名被告人有罪,缪新华被判处死刑。

该案随后又经历福建高院发回重审、宁德中院重审再次判处缪新华死刑,直至2006年4月21日,福建高院第二次二审后,作出被认为是留有余地的终审判决对缪新华由死刑改判死缓;另外4名被告人均被判犯包庇罪,判处三到八年不等的刑期。

5名被告人坚持申诉至今。近日,澎湃新闻从福建高院查询获悉,缪新华申诉案已在该院立案复查。

5被告人开始描述都不一样,后来才逐渐吻合

2003年,一起杀人碎尸案惊动了位于福建省东北部的柘荣县。公开资料显示,柘荣人口仅为10.3万人,是福建省人口最少的县。这个影响恶劣的案件,一下在这个小县城中传开。

经警方调查,死者为杨燕辉,事发前住在柘荣县双城镇母亲的租住处。很快,杨的前男友、同在双城镇居住的缪新华进入警方视野。缪新华被抓后,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和缪新光、叔叔缪进加相继被抓。

检方指控,2003年4月6日晚10时许,被害人杨燕辉来东门路41号叫门找缪新华,两人在二楼缪新华的房间聊天时发生争执,缪新华将杨燕辉掐死。缪德树和缪新容在隔壁房间听到声响,后帮助缪新华在一楼浴室内分尸并用塑料袋装好,缪新光骑自行车去叫来叔叔缪进加,缪进加开来拖拉机,5人将尸块运到福基岗村石楼坪山上一废旧房子内抛弃。

2004年5月20日,宁德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5名被告人均当庭喊冤,称未参与杀人分尸,做有罪供述是因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和诱供。

第一次开庭除了口供,确实没有任何指向被告的证据。熟悉该案件的宁德中院法官王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看过卷宗的王滨还发现,5名被告人在认罪供述中一开始描述的情况都不一样,到后来才逐渐吻合,这样就不能排除警方有诱供、逼供的可能性。

如果是他们作案,很容易留下物证,但一个都没有。辩护律师毛立新说,比如,在抛尸现场,未发现他们的脚印,包装尸块的8个塑料袋上未提取到他们的手印或指纹,他们亦未供述曾采取戴手套、消除痕迹等反侦查手段;在缪新华家浴室,即所谓分尸现场,虽经鉴定检见人血,但血型未检出,DNA鉴定也未能证明是死者的血,亦未提取到任何被害人肉末、骨头碎片等物证。

王滨说,合议庭有成员甚至还提出无罪的意见,但考虑到案件影响恶劣,又没抓到其他嫌犯,故又让公安进行证据补充。另一名熟悉该案的宁德中院法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证实了王滨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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