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紧急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及分析研判结果,12月15日-18日,我省将再次出现重度或严重污染过程,17日-18日吕梁市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短时将达到严重污染。20日-21日全省将继续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吕梁市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6第5号的要求,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重点行业工企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要求。从12月15日24时-2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
二、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
1、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拆迁改造工程全部停工,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
2、水泥生产企业全部采取停产措施。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3、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按照县政府12月14日专题会议精神的要求,采取洁净型煤替代燃烧,不得使用原煤散烧。城区所有茶浴炉必须实行洁净型煤替代燃烧或使用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否则,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电力、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一律采取断电、吊销营业执照措施,责令停业整顿。
4、严禁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此项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
5、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料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采取遮盖措施。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落实。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将组织经信、住建、工商、环保等部门,对各乡镇、各企业、各单位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处罚,并追究责任。抽调专人随时组织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严格处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对重污染天气调控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并于每日下午16时前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当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
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1583583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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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