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表决通过的《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0年通信行业实施政企分开引入竞争以来,我省首次通过地方性立法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标志着我省通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走向法制化轨道。
《条例》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体现了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指导意见》等有关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政策要求,细化落实了国家光纤到户两个强制性标准要求,确立了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定位,明确了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有关各方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