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仗义疏财的李明霜在林海雪原的海林市生活的还算富足。然而,一起普通的借贷事件把他拖进了黑暗的泥沼,生活的一切都在疲于应对各种官司和判决。在走过漫长的司法程序之后,他迎来的是更加漫长的举报之路。
2006年6月20日,李明霜投资建设黑龙江省海林市朝鲜民族大市场,项目进展顺利,于2006年11月30日主体竣工。
2011年9月,政法系统个别领导在明知是大市场消防通道(生命安全通道),且建设工程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仍根据经办人海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刘瑞私自制造的《白头山二区房屋确权登记表》上,用早已作废的白头山二区专案组公章,由王忠斌(海林市政法委副书记)签字,将消防通道确权为畜牧局副局长金哲、人大副主任刘启等海林市高官的商业门市房。由原海林市房产局局长吴安民进行在未加盖房产局公章的情况下进行签字、审批、确权的操作。
由于消防通道被政法系统个别官员私自确权为商品房,造成整个市场无法正常使用,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日俱增。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大市场产权所有人将消防通非法占有者起诉至海林市人民法院。然而海林市法院主管院长于游洋及主审法官梁晓波、张丽霞却枉顾事实与证据,作出枉法判决。
由于上述国家公职人员均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明霜的合法权益,造成其几千万元资产损失。2015年,李明霜将此案实名举报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在认真核实及评估后作为大案要案批转到牡丹江市检察院。
2016年11月24日,李明霜到牡丹江市检察院查询此案,被告知此案已转入海林市检察院。随后,代理人与海林市检察院主管此案的副检察长马强进行了沟通。据马强副检察长回复:此案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不宜启动,过几天就结案了。
举报人李明霜不解的是,证据确凿的举报材料在黑龙江省检察院都通过了评估,认定为大案要案批转下来的,怎么到了地方检察院就没有新的证据了呢?再说,作为承办单位怎么就不找实名举报人了解情况呢?海林市检察院如此办案程序让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