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12月16日,省司法厅举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80名由省司法厅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正式上岗,标志着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我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从2016年8月下旬启动。8月30日,省司法厅在《山西日报》和山西司法行政网上发布公告,公布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明确了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报名期间,共接到有效报名380人,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信息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王志等80人被任命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成为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后的第一届人民监督员。
据悉,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应当列入监督范围的案件进行监督。在选任的80名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法学专家、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具有法律实践工作经历人员26人,占比32.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人,占比32.5%;基层群众8人,占比10%。80名监督员中,中共党员51人,占比63.75%;本科以上学历69人,占比86.25%;女性21人,占比26.25%。在年龄结构上,23-44岁36人,占比45%;45-64岁42人,占比52.5%;65周岁以上2人,占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