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和蓝星集团欺骗国家,损害职工利益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15 15:25:07

若不是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发生,天津市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化工厂与中石化天津石化公司尘封13年之久,存在诸多非议的《关于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石油化工厂划转协议》也不会被重新提及。由于中国石化和蓝星集团瞒天过海,在《划转协议》上做手脚,当蓝星石化停产之后,职工安置、退休政策、职工待遇等问题一一浮现,迫使受牵连的划转职工不得不一层层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这份《划转协议》有何猫腻,今天记者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协议形同虚设,划转失去意义

在2003年6月30日,依据天津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划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3年2月印发的《关于石油化工厂划转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的宣传提纲》中所述,石油化工厂被划转,一是由于亏损,二是由于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加大对小炼油、小化工的结构调整力度,对改造无望的落后装置和企业实施关、停、并、转的指示。原天津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被划转到中国蓝星集团公司。在《划转协议》中蓝星集团明确承诺不走原油路线,不利用原炼油装置继续炼油,而是对原炼油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形成70万吨/年重焦沥青的生产能力,不再生产汽油、柴油。

但事实并非如此,蓝星集团在企业实行划转后,并没有执行它在划转协议中所承诺的70万吨/年重焦沥青装置的建设,而是恢复了已被叫停的且做为石油化工厂被划转主要依据的小炼油的生产,更为严重的是,在长达十多年的生产中,蓝星集团并未取得国家的生产许可证,其部分产品(汽油、丙烯、丙烷)属于非法生产。他们的诸多行为严重扭曲了最初无偿划转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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