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子以按摩为诱饵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花火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15 10:26:06

据介绍,5月3日,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珠宝街与棉花街交界处,以按摩为由将被害人王某带至其事先租好的房间内,在进行按摩过程中,趁王某不备,刘某盗得其颈脖上的黄金项链一根(净重52.25克,价值人民币16459元)。

开庭后,被告人刘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为被害人购买一根相同重量的黄金项链并赔偿三千元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此外,另查明,被告人刘某201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曾因盗窃被判刑,有犯罪前科,具有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在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热点 / Hot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