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冯某与小霞复合并领取结婚证,婚后二人生育一女一子。2014年,双方又因经济、感情纠葛产生矛盾并离异,子女均由冯某抚养。
今年5月,小霞提出复合,冯某遂辞职,和新女友分手,携女儿来到江都,和小霞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仍因经济、感情纠葛矛盾不断,冯某殴打小霞致其离家出走。
7月18日上午9点58分,小霞给冯某发了一条分手短信,大致内容是,我不相信我们不会吵架,彼此心里有个是永远过不去的坎,我怕你打你怕我偷,彼此都防着对方,越防越坏。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发生,我们会为了孩子,为了钱种种事都会吵。因为心里有不满。主要我们之间已经没有信任感了
收到分手短信后,冯某打电话给小霞,对方明确表示要和他分手,而后联系不上;他打电话给小霞的父母,两人都说,小霞去工地给小霞的父亲送汽油了。
可冯某不信,他立即从兴化骑摩托车往江都赶,途中,他满脑子都在想象小霞和其他男人在一起的画面,越想越气。
18日中午12点多,冯某从泰州兴化驾驶摩托车赶到宜陵的家里,看到小霞带着女儿和弟弟准备出去游泳,于是,两人在主卧室内起了争执,其间,冯某认为,小霞感情反复,伤害了他,因此,气愤不已,用双手卡住对方的颈部,直至对方面部青紫,不再反抗。
作案后,冯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赶到,归案后,冯某如实了自己的供述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小霞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
12月13日,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举证环节,尽管多名证人的证言均证实,小霞当天上午是去工地给其父亲送汽油。可冯某对此仍半信半疑。庭审中,小霞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到女儿,年迈的母亲难抑悲痛,失声痛哭。
站在被告席上的冯某在最后陈述时,当庭流泪忏悔称,如果自己能活下来,愿意把小霞的父母当做自己的亲生父母赡养。法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