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财政局回应45万买打印机:共9台设备 综合

法律法规网 晶晶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13 00:12:35

近日,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法院采购打印设备花费45万元一事引发争议。今日十堰市张湾区财政局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法院此前经过考察,也曾向区财政局报备。

此前媒体曾报道,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法院采购打印设备花费45万元。法院当时回应称,该系统设备共9台,并非只有一台。

产品供货方此前也曾对媒体表示,这台高速喷墨打印机不同于市面上的打印机,由于激光设备打印出的文件一般两年后会褪色,而这台机器打印出的能永久性保存。

但是此消息一出,引起了争议和质疑。今日,十堰市张湾区财政局采购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张湾区法院此前实申请过采购科审批。对于45万报价,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该打印机在湖北省多个法院都有使用,比较普遍,张湾区法院打印量大,经考察,需要一台高级打印机。

上述工作人员称,自己在采购岗位工作已久,此前所经手的打印机价格多在几千元到一万元,此次经手三四十万元的打印机,也确实有些疑惑,所以比较谨慎。

他表示,张湾区法院此次申请的设备包括一套高速喷墨打印机设备,以及一套X光机安检机设备。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下的采购则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解决。在谈判过程中,都有财政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合法合规。(记者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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