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一名84岁老人周婆婆找邻居代写遗嘱却未签字导致遗嘱无效。律师表示,《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现在周婆婆已去世了,已经无法补救,十分可惜。
周婆婆生前住在武珞路,老伴去世多年。去年,84岁的她觉得自己身体不行了,决定写一份遗嘱,重点写她那套60平米的房子归谁的问题,免得以后几个子女为此发生争执。由于买这套房子时,二儿子出了一部分钱,因此老人决定,在遗嘱中写明在她去世后,这套房子只归二儿子继承。
可是,周婆婆不识字,更不会写字,而且此事她想秘密进行,不愿让孩子们知道。她找到平时较熟的5位邻居,她口述,由其中的一位帮忙代笔,在5位邻居的见证下,完成了这份遗嘱。写完后,5位邻居在上面签了名,但是周婆婆不会写字就没有签名。
去年年底周婆婆因病去世后,这份遗嘱被拿了出来,但另外4个子女并不承认。于是,二儿子将其他4个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独自一人继承房屋。
在法庭上,虽然当初在遗嘱上签字见证的5个人都出庭帮忙作证,但法院还是判定遗嘱无效,最终房产被平分成5份,5个兄弟姐妹同等份额继承。
在此,律师建议,不识字的老人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不仅专业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与此同时,立遗嘱人在进行遗嘱公证后一般不能随意变更遗嘱内容;如果需要变更遗嘱内容,也应该去公证处重新办理变更遗嘱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