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方山一民警打探案情收受贿赂43万元被判刑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12 1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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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探案情收受贿赂43万元涉案民警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崔某某是方山县公安局某大队某中队的中队长,在参与1126专案调查期间,借工作之便,先后收受赵某某贿赂款43万元。近日,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崔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崔某某受贿犯罪所得43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赵某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查,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方山县公安局某大队某中队中队长崔某某被吕梁市公安局1126张某某涉黑案专案组抽调,并担任机动组负责人。2015年春节前,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妹张某多次找到中间人赵某某,想请赵某某找邻居崔某某帮忙,主要是了解案子的重要动态。赵某某在张某三番五次的说服和痛哭下,就答应了她的要求。张某先后给赵某某53万元,由赵某某向崔某某行贿。赵某某接受请托后,找到崔某某,希望崔某某在案件中对张某某予以帮助。崔某某先后两次共接受赵某某给予的贿赂款43万元。

法院认为,崔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4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赵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赵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对破获崔某某受贿案起了一定作用,依法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依法可免除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

本案发生在2015年10月31日刑法修正案施行前,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行贿人赵某某适用了《刑》修正前的刑法。

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这一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刑》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和幅度作了重要调整,对行贿罪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设定了更为严格的适用条件,明确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只有在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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